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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国,我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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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09: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天听到一个故事,讲的关于美国证券法的事情,大致意思是:有一个香港的“张先生”,预先听说了一个香港公司有一个重大利好,这个香港公司是在美国上市的,于是张先生赶紧跑到美国去,赶在消息公布之前买了很多这个公司的股票,消息公布后股价果然大幅上涨,“张先生”于是大赚了一票。如果在国内,这件事情就会以一个传奇故事的形式结束,但是在美国,证券交易是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对交易的监控,发现了“张先生”的异常行为,对“张先生”进行了起诉,质问“张先生”为什么能够在消息公布前大举买入此家公司股票。美国证券交易法有一个“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先假定你是有错的,你自己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于自己被判刑,这和国内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完全不同。对于证券内幕交易,你要证明别人预先知道内幕消息,这点太难得证明了,当然同样,如果在美国,你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利用内幕消息,也是很困难的。就比如,我要证明自己昨天打了电话很简单,你可以找接电话的人证明就可以了,但是你要证明昨天我没打电话,你不可能让全世界的人去证明,只有到电话公司去找记录证明,当然就麻烦得多了。上面那个“张先生”找了各种理由,也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利用内幕消息买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于是被判有罪。

   说了这么多,看题目进来的朋友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吧,因为最近上面那个故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了我身上。上个星期4(7月25日),我用B股所有分红的钱买了沙隆达B股,基本买在最高价,一买就套了不少,这也是我低下的短线操作水平又一次完美演出。套了也就套了,问题我买了两天以后,沙隆达就停牌了,说是在策划公司重大事项。到股吧这个垃圾堆去翻了翻,发现好像要注入一些资产进来。如果复牌后沙隆达大涨的话,如果现在我们处在美国的法律环境下的话,证监会如果质问我:为什么停牌前3天大笔买入沙隆达B?我该怎么说呢?

    首先,我得解释,我关注沙隆达B很久了,什么煤价下跌啊,天然气涨价啊,这些对沙隆达公司都是重大利好,但是我怎么证明我关注了很久呢?我也没跟谁说过啊,即使办公室的电脑里自选股一直都有,但是也没有记录证明什么时候加进去的啊!即使知道我关注很久,但是我怎么解释为什么早不买,晚不买,沙隆达停牌前三天去买呢?然后我再解释,我是根据我自己新的选股方法选择了它,然后分红又刚刚到账,于是就买了这家公司。确实江铃B的分红7月20日左右好像才到账,但是招商局B的分红可是早就到账了啊,这又怎么解释呢?当然我的沙隆达B只是用分红买的,数量不是很大,估计那三天买入沙隆达B比我买得多的人有很多,要查也是查他们吧。但是我想说的是,我这个没有任何内幕消息的人要证明自己没有利用内幕交易都这么困难,那些利用了内幕消息的人就更没法说清楚了。

    美国证券法的“过错推定原则”以及要求辩方自己举证的做法,我觉得是美国对于“公平”无限尊崇的表现,是对中小股东最大限度的保护,难怪郎咸平教授也在不断呼吁中国证券法也要引进辩方举证的做法,这才是还中小股东以公平的终极手段。相比较而言美国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是非常严厉的,其不在于查实以后的处罚,而在于用法律来震慑你根本不敢进行内幕交易,我想这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698330101eog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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